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
《法律護身符》EP258 節目封面
本頁是《法律護身符》 Podcast 單集筆記。本集整理節目重點、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,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。
「案重初供」這四個字,意思是刑事案件中當事人第一次的陳述最為重要。過去實務——包括最高法院曾援引的判例——認為嫌疑人在被捕之初,來不及與他人串供、來不及考量避重就輕,故首次說法最為可信。 然而現行實務已逐漸揚棄單純以時間先後來判斷可信度的做法,轉而要求法院綜合比較各次陳述與卷內證據的貼合程度,並透過交互詰問釐清前後不一的原因。 儘管如此,張倍齊律師特別提醒:前後說法矛盾本身仍會讓法官、檢察官對當事人的整體可信度打折扣。無論身為告訴人、被告或證人,在前往警局或偵查庭之前,都應事先整理好自己的主軸說法,並盡早尋求律師陪同,透過事前演練減少緊張失言的風險。等被起訴後才來找律師,筆錄裡已說出口的話往往難以翻轉。
以下為本集精華段落,已校正 ASR 錯字、刪除重複贅句,整理為可讀版本。 --- 開場 「今天要講的主題是『案重初供』。這四個字——『案』是案情的案,『重』是重要的重,『初』是初一十五的初,『供』是供述的供。案重初供的意思是:案情中最重要的,就是第一次的說法。」 --- 案重初供的原始含意 「這四個字常用在刑事案件裡。嫌疑人被警察逮捕或通知到警局做筆錄,留下了第一次的陳述。到了檢察官那裡,說法又有不同;到了刑事第一審,又是另外一種說法。被告說法反覆、前後不一,當然讓人起疑。 以前的實務認為,既然是剛開始,你都還來不及跟證人串供、還來不及問律師、還沒有時間想好怎麼避重就輕——所以第一次的說法應該是最可靠的。」 --- 歷史判例與現代轉向 「過去,連最高法院都曾認為:當被告或嫌疑人有好幾種說法不一致時,就抓第一次——首次陳述是最可信的。節目口述這個最高法院判例是民國 22 年的。這個觀念確實影響了過去大大小小的法院。 但現在,實務見解開始越來越質疑這個做法。法院認為不應該只以時間點來區分哪一次陳述比較可信。如果一個案子裡有兩三種說法,應該比較哪一種說法跟現有卷證最為貼合,而不是說『反正就抓第一次就對了』。現在的實務大多否定了案重初供這個標準,轉而透過交互詰問,把前後不一的原因問清楚。」 --- 對聽眾的啟發:前後不一仍有代價 「即使現在法院不再只看第一次,你的說法如果前後矛盾不一,在法院綜合探究你的說詞可不可信的時候,前後矛盾本身就會讓人認為你的陳述不可信。這是人之常情——如果你是法官,看到一個人說話反覆,你會信他嗎? 所以不管你的身份是告訴人、被告,甚至是證人——證人更危險,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問題——前往提告或答辯之前,一定要先把自己的主軸整理好。」 --- 律師能做什麼 「收到警察局傳票時,你可能已經隱約知道對方要告你什麼,因為傳票上會有案由。這時候要想一下大概是哪一件事情,因為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呈堂正供。 很多人有個觀念:『地檢署或警察局階段先不用請律師,等真的被起訴了再找律師來救。』但問題是,你在警局偵查中的筆錄裡已經講死了。即使被起訴後才找律師,有時候律師也很難救。 律師在偵查庭前最大的功能,其實是在開庭之前陪同當事人模擬演練——把過程練熟,讓被告在回答問題時能坦然面對,不要因為一時緊張或搞不清楚狀況就說錯話。這個演練不是叫你講假話,而是讓你事先掌握問題的方向,能夠有條理地回應。 找律師,越早越好。」
刑事案件中,第一次說話的機會只有一次。就算現在法院不再只看初次供述,前後矛盾的說詞仍是訴訟中最難彌補的傷。 如果你或家人收到警局傳票,或懷疑自己即將涉入刑事程序,建議在前往作筆錄之前,先與張倍齊律師預約諮詢。釐清自己的法律地位、整理事實脈絡、事先演練應對方式,是保護自己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最有效的第一步。
※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,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;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,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