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
《法律護身符》EP206 節目封面
本頁是 《法律護身符》 Podcast 單集筆記。本集討論當事人向律師提供資料,以及律師向法院整理主張與證據時的差異。
當事人與律師討論案件時,應完整說明事件經過並提供已知資料,包括可能對自己不利的部分。律師掌握完整情況後,才能辨認法律關係、爭點、證明方法與程序期限。
向法院提出書狀時,則須把事實、請求、抗辯及證據依爭點整理清楚,並說明各項證據要證明什麼。這不表示可以隱瞞事實、保留不利證據或刻意延後提出;仍應遵守訴訟程序、真實義務、誠信要求及法院所定期間。
以下依節目內容重新整理,刪除口語重複及競賽、戰爭與牌局比喻;不是逐字逐句重製。
當事人可能因尷尬、記憶不清或自認與案件無關,而省略部分經過。但同一份資料是否重要,須放在完整法律關係與證據脈絡中判斷。若律師事前不知道對方可能提出的資料,就難以評估其影響及準備說明。
原告須說明希望法院作成何種判決,以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與法律關係;被告則依原告的請求與主張提出答辯。不同請求會涉及不同要件、證據與費用,因此起訴前應先確認案件要處理的範圍。
把所有資料不分類地附在書狀後面,可能使事實與證據的關係不清楚。較合適的整理方式,是先列出爭點與待證事實,再標示每項證據的名稱、形成時間、來源及證明目的。
對方提出新主張或法院整理爭點後,當事人可能需要補充說明或提出資料。是否可以補充、應在何時提出,以及逾期的效果,須依訴訟程序及法院指示判斷。不能把程序上的補充,理解成刻意隱匿或等待對方提出後才處理。
資料間如有不一致,應先確認原因並向律師說明。書狀可區分確定事實、尚待查證事項及法律主張,不宜為了文字簡短而刪除足以影響判斷的重要內容。
準備提告或應訴時,可先整理事件表、原始文件與法院期限,再由律師依請求、抗辯及證明目的編排書狀。資料是否需要提出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點,仍須依個案與程序進度判斷。
※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,非具體個案法律意見;資料提出義務及程序效果應依案件類型與法院指示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