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
《法律護身符》EP320 節目封面
本頁是《法律護身符》 Podcast 單集筆記。本集整理節目重點、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,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。
公寓大廈外牆、公共設備的修繕責任,法律上屬於管委會(或全體共有人)。當管委會消極不理、自創錯誤法律見解,甚至要求住戶自費修繕,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「我來告管委會」。 張倍齊律師在本集說明:訴訟固然是合法途徑,但它只能處理一個特定爭點。就算告贏了,若管委會公基金不足,判決書可能形同白紙;強制執行也只是一步一步走,法官沒有辦法幫你管理整個社區的日常治理。 本集提出另一種思路:受影響住戶是否可以聯合起來,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推選委員、甚至自己進入管委會,從決策核心改變社區的運作方向?如果多數住戶的想法根本和你不同,那問題或許不是管委會,而是整個社區的住戶組成,這時候最務實的選擇可能是搬家。本集不是要否定訴訟,而是提供一個更大的框架來思考:社區問題有時候是面的問題,法律只能處理點。
以下為校正 ASR 錯字、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本,保留節目主要脈絡。 --- 你好,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。我是張倍齊律師。今天要講的主題是:告管委會,不如自己來當委員。 從我當律師以來,不少當事人都諮詢過公寓大廈的管理問題。常見的包含噪音、漏水、或者公用設備沒有修繕。簡單來講,屬於公用的管線、公用的設備,這些是管委會要負責修繕的。如果社區沒有管委會,就是全體共有人一起承擔修繕責任。 常見的爭議是外牆漏水。很多住戶以為三樓的外牆是三樓的、四樓的外牆是四樓的。其實不是。外牆是全體共有人的,修繕責任在管委會,沒有管委會就是全體共有人。外牆瓷磚剝落導致路過行人被砸傷,受害人可以向管委會主委或總幹事求償,追究民事責任;曾經也有針對全體共有人的案例,一樓到五樓的屋主全被告,甚至有檢方起訴、判決的例子。 很多當事人去找過主委、總幹事,對方就是很消極。管委會自己創造一些法律見解——例如說外牆修繕責任住戶和管委會各佔一半——這些都是錯的。法律上當然可以告管委會,要求修繕。但進入這一步,通常代表協商已經完全失敗。 告管委會當然是一種方式。但我常常會問當事人:你有沒有辦法用其他方式來影響社區的決策? 很多住戶說:「我上班很忙,我沒有要當委員,那些委員既然當選了就應該管,為什麼都不管?」這我理解。但我會問:你願不願意考慮進到管委會去當委員? 我自己也曾經擔任過社區管委會的委員和主委。每個社區狀況不一樣。有的委員其實不是真的不想修,而是怕花大錢、怕其他住戶有意見;有的則是依照錯的慣例,前幾屆主委說「外牆修繕住戶自己出」,一代傳一代,從沒人去糾正。 與其花律師費、訴訟費告管委會,還要跟整個社區的住戶弄得不愉快,不如評估一下:受影響住戶這麼多,大家有沒有可能進入決策中心,聯合起來施壓,甚至推選新的委員,改變社區的管理方向? 當然有人說「律師你太天真了,管委會把持很久,哪有那麼容易」。但我覺得,既然都要提起訴訟,要不要先試試看? 而且有些管委會的問題,外牆不修只是表象。背後真正的問題可能是帳目不清,公基金到底有沒有錢,住戶根本不知道。管委會都沒有公布財務。這些是陳年積累的治理問題。 更現實的一點:如果你告贏了,但管委會公基金不足,判決書也就像白紙一樣,強制執行還要一步一步來。法官依判決命管委會修繕,但法官沒有辦法跳下來幫你管整個社區。 法律只能處理一個點,沒有辦法處理整個社區線和面的問題。很多時候,法律是無能為力的。 比方說,有住戶反映管委會每次都找特定廠商,懷疑有利益輸送。但如果只是猜測,沒有證據,就沒辦法追究。這種情況,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進去看看——當委員,看看管委會到底在做什麼,再決定是否收集證據、提出追究。 如果今天連幾個住戶去推選新委員都有困難,或者說多數住戶的想法根本跟你不一樣,那這個社區的住戶組成本身可能就是問題。你一個人萬人敵,與其每天槓來槓去,我真的覺得:快逃吧。 找一個自己喜歡的社區,能跟好的鄰居相處,這或許比打贏一場訴訟還要重要。 不要覺得我在說消極的話。法律只能特別處理特定有規定的事項,很多事情法律真的拿他沒辦法。社區的管理問題,如果是治理問題、慣例問題,就要從社區管理的方向去解決,不是要求法官來幫你管。 好,這集就講到這裡。法律護身符,我是張倍齊律師,我們下一集再見。
社區管理問題,很少有純粹的法律解法。外牆漏水、管委會帳目不清、委員消極卸責,這些問題往往牽涉整個社區多年積累的慣例與人事。張倍齊律師的建議是:先評估你所在社區的住戶共識與治理結構,再決定要走訴訟、走參與治理,還是做出更根本的選擇。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,如有具體爭議,歡迎聯繫張倍齊律師進行法律諮詢。
※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,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;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,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