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P318|房貸核貸成數不足時的契約處理:節目筆記與內容整理

07 JUN 2026 張倍齊律師

《法律護身符》EP318 節目封面

本頁是 《法律護身符》 Podcast 單集筆記。內容已依 2026 年 7 月可查得的中央銀行資料補充時點說明;節目錄製時提及的舊成數另作標示。

本集收聽與收看

現行信用管制提示

中央銀行已自 2026 年 3 月 20 日起,將全國自然人第 2 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五成調升為六成。節目原先提及的五成,是調整前規定。公司法人購置住宅等其他貸款限制、適用範圍及例外,應以申貸時規定為準。可參閱中央銀行 2026 年 3 月 19 日理監事會決議新聞稿

中央銀行規定的是部分貸款類型的最高成數。銀行仍會依房屋估價、借款人收入與信用、還款能力及內部授信標準決定是否核貸及實際成數。

本集摘要

房屋買賣簽約後,如銀行核貸成數低於買方預期,買方能否解除契約,通常仍須回到買賣契約的約定判斷。信用管制或銀行核貸不足,本身不當然產生無條件解除權。

如買賣雙方同意以核貸結果作為解除條件,條款應說明申請的金融機構、認定期限、最低成數、是否計入信用貸款,以及解除後已付款項與仲介報酬如何處理。條款內容仍須經雙方協商同意。

本集重點

  • 申貸前先確認申請時的中央銀行規定及各銀行授信條件。
  • 銀行核貸不足是否可以解除契約,應依買賣契約及特別約定判斷。
  • 以核貸成數作為解除條件時,應明定申請對象、期限、成數與認定資料。
  • 是否排除信用貸款、保證人或其他融資方式,也可在條款中說明。
  • 解除後仲介報酬是否仍須給付,應依居間契約、買賣契約及個案履行情形判斷。

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

  • 選擇性信用管制:中央銀行針對特定不動產貸款類型所定的貸款條件限制,內容可能調整。
  • 核貸成數條款:由買賣雙方約定核貸結果與契約效力或解除權的關係,並非法定固定條款。
  • 居間報酬:仲介報酬的成立與給付,須依居間契約、媒合結果、解除約定及相關事實判斷。

評估個案時可先準備

  • 房屋買賣契約及與核貸成數有關的特別約定
  • 已申請銀行的核貸或婉拒資料
  • 銀行估價資料
  • 仲介服務契約及報酬約定
  • 訂金、簽約款及其他已付款項的證明
  • 聯徵信用報告及銀行要求補正的資料

節目內容整理

以下依節目內容整理,刪除口語重複,並補上現行規定提示;不是逐字逐句重製。

一、成交價格與銀行估價可能不同

房仲或買賣雙方對可貸成數的預期,不等於銀行最後核定的結果。銀行會依房屋屋齡、地段、估價、借款人收入、信用及收支狀況審核。即使名目核貸成數相同,若銀行估價低於成交價,買方仍須自行補足差額。

二、核貸不足不當然可以解除契約

買方希望在核貸成數不足時解除契約,應在簽約前與賣方協商,並把條件寫入契約。賣方未同意時,買方不能單方面把該條件納入契約。

三、條款須說明認定方式

條款可約定買方應向哪些金融機構申請、在何期限內提出結果、最低核貸成數如何計算,以及何種文件可證明核貸不足。是否將利率、信用貸款、保證人或其他融資列入,也應依雙方協商結果明定。

四、仲介報酬另行約定

買賣契約因核貸條件而解除時,仲介報酬是否仍須給付,不宜只以買賣解除一事概括判斷。買賣雙方可在簽約時一併確認仲介服務契約的報酬成立時點、退費條件及解除後的處理方式。

五、依交易條件協商

條款是否納入及內容細節,取決於買賣雙方對價格、付款、交屋及核貸風險的協商。簽署前應確認自己能承擔的自備款範圍,以及條件未成就時的契約效果。

延伸閱讀

個案評估

已簽約但核貸成數不足時,可依買賣契約、核貸文件、付款紀錄及仲介契約,確認是否有解除條件、違約責任及報酬爭議。尚未簽約者,可先把核貸條件與自備款範圍納入交易評估。

※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,非具體個案法律意見;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,請以申貸及簽約時的資料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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