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與家事案件文章整理:夫妻財產、外遇、親權、扶養與改姓

07 JUL 2026 張倍齊律師

家事案件可能同時涉及離婚、外遇蒐證、夫妻財產、未成年子女親權、扶養費與會面交往。

本頁依婚姻關係、證據、未成年子女、財產及協議文件等問題整理相關文章。

家事案件分類

可依是否需要處理離婚、未成年子女、夫妻財產、侵害配偶權或協議內容,查找對應主題。已有家事法院、調解委員會、戶政或銀行文件時,應保留案號、送達日期與附件。

離婚與分居判斷

裁判離婚要回到民法第 1052 條與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後的個案判斷。分居訴離仍須依個案判斷婚姻是否有重大破綻;修法草案不等於現行法已有固定分居年限。

延伸閱讀:裁判離婚現在還難不難?112 年憲法法庭判決之後,雙方都有錯、我也有錯,還能訴離嗎?

延伸閱讀:分居訴請離婚:112 年憲判 4 號後的判斷與修法草案

外遇、蒐證與精神賠償

外遇爭議應分別檢查蒐證合法性、侵害程度、精神慰撫金與訴訟成本。使用 GPS、錄音錄影或委託徵信社時,應先確認方法是否合法,再評估是否提告。

延伸閱讀:通姦除罪後,外遇還有責任嗎?侵害配偶權民事求償整理

子女親權、會面與改定

法院判斷未成年子女親權時,會審酌主要照顧情形、支持系統、親職能力、友善父母原則與子女需求。若會面遭阻擋,也要保留每次聯繫紀錄。

延伸閱讀:監護權怎麼爭取、改定容易嗎?民法 1055-1 條 7 款標準與主要照顧者

財產、扶養與協議

處理離婚財產時,可先確認基準日並列出婚後財產與債務,再評估剩餘財產分配、追加計算、扶養費與協議條款。

延伸閱讀:離婚財產分配怎麼算?剩餘財產、脫產反制與贍養費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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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與分居

外遇、蒐證與保護

親權、會面與子女

財產、扶養與協議

※ 本頁整理亮遠法律事務所官網文章,供讀者按主題查找。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,個案仍應以完整事實、文件及適用法規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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