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
家事案件可能同時涉及離婚、外遇蒐證、夫妻財產、未成年子女親權、扶養費與會面交往。
本頁依婚姻關係、證據、未成年子女、財產及協議文件等問題整理相關文章。
可依是否需要處理離婚、未成年子女、夫妻財產、侵害配偶權或協議內容,查找對應主題。已有家事法院、調解委員會、戶政或銀行文件時,應保留案號、送達日期與附件。
裁判離婚要回到民法第 1052 條與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後的個案判斷。分居訴離仍須依個案判斷婚姻是否有重大破綻;修法草案不等於現行法已有固定分居年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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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爭議應分別檢查蒐證合法性、侵害程度、精神慰撫金與訴訟成本。使用 GPS、錄音錄影或委託徵信社時,應先確認方法是否合法,再評估是否提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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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斷未成年子女親權時,會審酌主要照顧情形、支持系統、親職能力、友善父母原則與子女需求。若會面遭阻擋,也要保留每次聯繫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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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離婚財產時,可先確認基準日並列出婚後財產與債務,再評估剩餘財產分配、追加計算、扶養費與協議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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